备受关注的“硕士董事长”被控合同诈骗一案有了一审结果。记者日前从湘潭市岳塘区法院了解到,47岁的被告人刘南林因犯合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,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。 今年4月12日上午,刘南林案在岳塘区法院一审公开进行了审理,此时距刘南林以投资商身份首次踏进湘潭正好过去四年半。2008年12月9日,刘南林经湘潭市检察院批准被逮捕,捕前系深圳市雷地科技实业公司、联合非晶材料(湘潭)有限公司法人代表、董事长。 岳塘区检察院在长达六页的《起诉书》中指控:刘南林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,骗取他人财产,数额特别巨大,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此外,刘南林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,侵占公司资产,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因为发生在高科技领域,刘南林案十分复杂,此案由该院刑事庭庭长、副庭长等经验丰富的法官审理。刘南林委托律师为自己进行了辩护。 当天,湘潭市多家律师事务所也组织人员,来到现场旁听庭审过程。 深圳雷地公司创办于1995年,是一家以生产金刚石膜、非晶合金材料为主的高科技民营企业。 《起诉书》称,在融投资活动中,刘南林涉嫌合同诈骗。此外,刘南林还涉嫌职务侵占罪。为推介块状非晶合金材料技术,刘南林等人在国内组织“路演”(融投资中的推介活动),引起了投资商马某的浓厚兴趣。在此之前,因与某公司发生民事官司,深圳雷地公司被法院冻结账户。为尽快获取周转资金,刘南林多次催促马某,要对方以300万元人民币购买自己持有的ULA公司3%股份。 在“以较小资金投入获取较大股份”这一条件诱惑,以及刘南林的多次催促下,经过一番考察,2007年11月10日,马某与刘南林签署了两份合同。 据检察机关调查,合同签订当天和同年12月11日,马某先后将上述300万元人民币汇入刘南林的个人账户。随后,刘南林将这笔资金,分别转入深圳雷地等账户,用于支持货款等其他开支。案发至今,刘南林仍未向马某交付任何股票或其他股权凭证、可转股债券,也没有退还这300万元款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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